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本邮政咸阳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本次拟采购供全市各网点、机关职工食堂的外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001):市分公司本部食堂外包服务,市分公司本部食堂服务,服务地点位于咸阳市玉泉西路,预算36万元 ;
二标段(002):各网点食堂外包服务(含县级分公司),全市各网点及县级分公司所在地的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地点在咸阳市区域内各网点,预算271万元;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被陕西邮政采购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不允许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9月30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年10月11日 17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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