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县(区)分公司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CGLNZB2024017
3、服务内容:沈阳市分公司及县(区)分公司拟对现有12处场地食堂服务实施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4、项目预算:80.3682万元(160.7364万元/两年)。
5、服务期限:2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10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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