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招标 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08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招标

招标

(招标编号:ZHZB2024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采购项

目,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债券发行计划

2.1.境外美元债承销机构(牵头全球协调人),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额度4亿美元,债券期限不超过5

年。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境外债券承销机构(牵头全球协调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在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注册登记设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总行或总公司)具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承销资质BB类(含)以上

主承销资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成功发行境外债的案例经验(需提供案例的佐证材料);

(4)投标人必须具备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及评级顾问资格,且必须具备香港金融监管局

或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香港证券交易服务牌照)和第4类(香港证券交易咨询服务牌照)牌照

(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100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30分00秒。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

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费收款收据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

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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