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涂层钢带厂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09

 天宇涂层钢带厂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天宇涂层钢带厂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无锡惠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合同估算价:298万元

2.1.2服务期限:总工期要求:42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日,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6日

如未能按期实现并网发电通过竣工验收,误期违约金为5000元/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网一次成功。且光伏发电系统主要性能保证值达到:

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1.2MWp。

发电量保证: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后1个完整年度平均发电量小时数(依据光伏发电关口计量点计量值计算)≥1000小时。

电站系统能效比(PR)不低于【80】%。

单晶硅铝边框组件转化效率≥20%,首年衰减不大于2.5%,在随后的每个顺延年中,组件功率衰减值不超过标称功率的0.60%,25年质保期结束时不低于标称功率的84%。

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8】%;中国效率:≥【98.5】%。

系统及设备使用环境:满足当地自然环境极限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甲供除外)。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加固、采购、施工、并网、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固设计、总平面布置设计、光伏电气工程设计、光伏支架设计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同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工作(含设计概算)并满足相关审批要求,列出主要材料清单,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品。设计方还需负责方案确认,容量排布,电气系统整套设计工作,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供电局审查通过的并网方式为准进行设计,并自行办理电力接入手续,电压接入等级由中标人协调并按此施工,②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工程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内容,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以及相关报建配合,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③后续服务包含各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处理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屋顶二次加固、屋面修补、组件及光伏支架安装、光伏侧交直流电缆铺设、屋面电站所需的所有防雷接地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柜就位(含基础)、并网柜接线(含进出线接线)和互感器安装,逆变器支架(含雨棚)制作及安装、爬梯(如需)制作及安装、桥架安装等光伏阵列系统设备安装及低压电缆敷设;组件清洗系统及检修系统安装、施工、电网接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备案、并网手续、性能试验、消防、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辅材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防雷检测等)。(4)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平台:待甲方完成综合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后无条件接入。

并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接入方式:0.4kV并网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电力行业乙级]或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业绩要求: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3、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的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4、负责人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设计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万元或单项装机容量≥0.8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总装机容量以合同中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4.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0日历天内(自招标发布日期向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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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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