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中国邮政集团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根据临海市分公司提交、市综合办审核批复的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临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供应服务。选择1家成交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

  3、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确定2名成交人,预估项目总采购额为80万元(含税)。


  合同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

  (折扣率-非off)

  计量单位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合同包1

  1-1

  食堂荤菜采购

  (含配送)

负责食堂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食堂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应答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地点为邮政大楼食堂(以实际《食材配送通知单》为准)。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100%

  项

  1年

  80


  1-2

  食堂素菜采购

  (含配送)


  1-3

  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1)应答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

  (2)本项目合同包涉及设有最高应答限价的,应答人报价如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3)服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府路187号(以实际《食材配送通知单》为准);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前1个月,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5)应答报价:

  ①投标报价均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投标服务的材料费、配送费、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③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80%,结算时按照实际价格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6)基准价确定:

  ①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公开磋商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核价地点和核价方式,以便采购方和供应商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磋商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公开磋商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②核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将按照公开磋商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核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公开磋商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采购方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③核价地点:包括临海市区范围内主要的大型综合超市及菜市场等地点。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食材类别

  主要核价地点

  备用核价地点


  1

  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临海市中心菜场(临海市赤城路42号);

  世纪联华临海双鸽店(临海市柏叶西路168号)

  临海市第二中心菜场(临海市水云南路82号)


  注:合同执行期间,如核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核价地点”列表中的核价或备用核价地点


  备注:①核价地点:采购方从以上二家主要核价地点及备用核价地点作为食材核价地点

  ④核价方式:供应商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商品价格,对于价格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采购方,给采购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当天蔬菜生鲜类商品配送价格高于临海市中心菜场价格信息公告的销售价的报价折扣;粮油、调味品类商品价格高于世纪联华临海双鸽店当日门店销售价的报价折扣,按供应商供货当天商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三次,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⑤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入围供应商需经常关注台州超市、农贸市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方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入围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采购方将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入围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⑥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A.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核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B.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C.结算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入围人按采购方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D.成交折扣率按照入围人在应答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填报的下浮率执行

  (7)食材配送要求:

  ①每天上午7:00前,根据采购方上门现场采购食材的预要数,配送到采购方食堂指定位置,并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如遇临时客饭需配送的食材,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配送。

  ②货物送达后由邮政方联系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供应商需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

  (8)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应答人须按照“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5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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