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除雪季融雪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买方)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除雪季融雪盐采购。
2.2采购内容及数量:见下表,服务内容包括湖盐、海盐的供应、运输、装车、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标段
采购
内容
采购数量(吨)
最高投标限价(元)
单价
合价
总价
01
湖盐
3000
480元/吨
1,440,000.00
2,010,000.00
海盐
1000
570元/吨
570,000.00
注:上表中湖盐和海盐采购数量为计划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3质量标准:
2.3.1湖盐、海盐质量检验标准
氯化物含量分类:氯化物类;(2)冰点分型:Ⅱ型;(3)外观:颗粒状;(4)融雪剂检测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融雪剂》GB/T-23851-2017标准中下表的规定:
项目
固体
固体溶解速度/(g/min)≥
6.0
相对融雪化冰能力/%≥
II型对照二水氯化钙
90
冰点/℃
Ⅱ型
pH
6.0~10.0
碳钢腐蚀率/(mm/a)≤
0.11
路面摩擦衰减率/%≤
10
植物种子相对受害率/%≤
50
汞(Hg)/(mg/kg)≤
1
镉(Cd)/(mg/kg)≤
5
铬(Cr)/(mg/kg)≤
15
铅(Pb)/(mg/kg)≤
25
砷(As)/(mg/kg)≤
5
固体水分ω/%≤
5
水不溶物ω/%≤
5
氯化物(Cl-)ω/%
氯化物类>
1.0
注:汞、镉、铬、铅、砷指标计算时以固体融雪剂干基质量计算含量。
2.3.2湖盐和海盐均需供应自然形成的海盐、湖盐。禁止供应化工固废盐或危废盐所生产的造粒及粉末状产品。
2.4交货期: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在业主通知供货三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所投材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累计具有0.5万吨的融雪剂供货业绩。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流动资产应大于流动负债,且应不亏损。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