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11

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

受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的委托,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650)号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序号


采购标的


预算金额(元)


数量(单位)


服务期


1


东莞市南城东晖实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1(项)


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符合此条款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2022年度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符合此条款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符合此条款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24年 10 月 09 日至2024年 10 月 15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3.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每包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30 日上午09:00至09:3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30 日上午09:30。


3.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4.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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