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东平县供水保障一期工程(一、二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东平县供水保障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
一标段标段编号:DP-GC-20241010-01-01
二标段标段编号:DP-GC-20241010-01-02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二标段为施工,三标段为监理)。
一标段名称:东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东平县供水保障一期工程(一标段)
二标段名称:东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东平县供水保障一期工程(二标段)
注: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一、二、三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
2.4建设规模:东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东平县供水保障一期工程,包括水厂改造提升工程、管网改造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招标控制价:5127.2725万元(其中一标段施工控制价2585.6931万元;二标段施工控制价2481.5594万元;三标段监理控制价60.02万元,费率1.18%)。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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