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编号:GZ240729FW0371-0044
2.2本项目招标内容:生日蛋糕券;蛋糕券数量:约1600张券(详见招标文件);
2.3获取方式:职工个人持蛋糕券至供应商门店自取;
2.4蛋糕券有效期:永久;
2.5服务期限:二年;
2.6服务地点:洛阳市区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入围2家);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在洛阳市区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自营销售门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为准,依法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的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完整版报告);
3.9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服务”下级“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需体现查询时间);
3.10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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