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装修改造工程VRV中央空调购置
2.项目编号:XHTC-HW-2024-1521,采购人编号:CGXM11099924090011
3.采购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1-20层
5.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本次采购内容: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装修改造工程VRV中央空调购置,主要包括制冷量78.5KW两组及制冷量14KW的一组VRV中央空调购置与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承诺开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提供VRV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服务且合同金额大于15万元的业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响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供应商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10)供应商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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