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石油大学智能报账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石油大学智能报账系统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其上级单位提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项目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料等;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会计报表附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络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为原厂商直投,提供原厂维保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仅接受原厂商投标)
14.投标人(原厂商)提供的智能报账系统与软件著作权为同一主体,具有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