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第127包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第五组)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AN4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采购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家用技改换表项目、拆改配合加装智能表及安全配件项目、安全配件加装专项、锈蚀管改造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项目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以招标人实际使用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127包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第五组)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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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 投标人须提供无本次招标限制投标情形的承诺函。 3.3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3.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营业登记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2自2018年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4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应提供其制造商第3.3.1条款中制造商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3.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有生产企业的委托,且为一级代理商。自2018年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4.2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北京地区唯一代理正本授权函(须为直接授权,不接受转授权)。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省级或国家级检测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3.7投标人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责任险有效保单(复印件)。 3.8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复印件)。 3.9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10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3.1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3.1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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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1 09:00--2024-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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