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3

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人

洛阳市中心医院

详见内容

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受洛阳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JZY-2024-LY070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884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6、交货期:采购通知后≤2 日历天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需提供医用氧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人是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本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有医用氧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本次项目为线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zjzylyzc@126.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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