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检验试剂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第一标包
医用试剂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50000
单价合计最高限价:6010.94元
第二标包
医用试剂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50000
单价合计最高限价:1799.367元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微企业。2.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规定:(1)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外,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见评标办法)。(2)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范围内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2.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2.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备注:①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以发出招标文件为准;②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1219:12:32至2024-10-19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1-04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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