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县乡村电动叉车”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14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计划“电动叉车”项目

2.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302

3.项目概述: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计划“电动叉车”

4.招标内容:拟为7个地、州市的11个重点示范县申请购置11辆2吨电动叉车;本次采购电动叉车11辆,其中:喀什(图木舒克市)1辆,伊犁(霍城县、新源县、伊宁县)共3辆,阿克苏(阿拉尔、阿瓦提)共2辆,克拉玛依独山子1辆、昌吉奇台1辆、塔城沙湾1辆,预算单价为10万元/辆,总投资金额约为11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采购预算限价单价为10万元/辆,总投资金额约为110万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原厂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注: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两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配备售后服务人员;

6.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邮政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未被邮政公司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请于 2024 10 15 日至2024 10 21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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