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维保招标
1.招标条件
开封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维保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车辆维修维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二类及以上维修经营业务资格,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或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查询记录(备案内容须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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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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