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眼科医院“银医合作”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2412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眼科医院“银医合作”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9万元,招标人为哈尔滨市眼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和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国库资金存放管理 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单位(不包括财 政预算单列的企业)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 支持医院开展智慧医院项日建设:可提供一站式、综合化、全方位金融服务。(具体详见磋 商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医合作”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银医合作”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 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特定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须为国有银行资质(即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提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 事件,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 标达到监管标准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企业及法人没有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 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符合《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1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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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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