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包头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关于清收业务聘用合作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编号:NM(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蒙商银行包头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关于清收业务聘用合作机构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规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计划采购6家合作机构。
(五)本项目含税预算:本项目总预算含税:2024年预算120万元,2025年预算以总行预算批复为准。如需追加预算,需经总行预算追加最终下达金额为准,经上决策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追加。次年预算以次年预算签报或会议纪要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服务地点:包头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要求,供应商至少需满足其中一项:
(1)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近1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需提供本所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承诺在为蒙商银行提供清收服务期间不办理与蒙商银行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需提供本所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0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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