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4年温州至东北三省陆运邮件铁路运输外包项目。
1.2项目编号:WZPOST-FW-202434。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温州至东北三省陆运邮件铁路运输外包,服务内容包括温州寄往辽宁省(旺季补充,目的地:沈阳市)、吉林省(目的地:长春市)、黑龙江(目的站:哈尔滨)三省的快包邮件(含普服类),利用社会铁路资源运输。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服务期限1年,预估总采购额525.69万元(含税)。
服务名称 | 始发站 | 到站 | 车次 | *报价要求(元/公斤) | 评分权重 | 预估年发运量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
温州至东北三省陆运邮件铁路运输外包 | 温州 | 沈阳 | K552 | ≤1.44元/公斤 | 63% | 2295285 | 330.521 | |
长春 | K348 | ≤1.485元/公斤 | 32% | 1147642 | 170.4249 | |||
哈尔滨 | K552 | ≤1.53元/公斤 | 5% | 161703 | 24.7406 |
备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变更情况做出调整。采购额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服务期限:1年或采购费用达到合同总金额时提前终止。合同到期前5个月,如中标人达到招标人各项服务标准(满意程度等),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三)服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空港新区滨海四路93号。
(四)承运方式:采用“门到门”的服务模式,“门到门”即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车到招标人场地装载邮件,中标人必须确保招标人邮件当天及时通过指定的铁路进行运输。列车实际到达目的站后,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目的地邮政接收地址,按邮件运输时限要求将邮件送达,并与对方进行交接签收,对签收路单进行保管,以便作为后期结算附件。
(五)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铁路运输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和运营费用、税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等全部费用,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报价。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2.4投标人须具有温州至沈阳、温州至哈尔滨、温州至长春3条客运铁路路线行李车的装载预留仓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10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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