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客户权益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客户权益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客户权益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客户权益供应商入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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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3.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查询为准);3.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3.6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投标截止日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为准;3.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809:00--2024-10-2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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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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