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项目(一期)临时用电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人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项目(一期)临时用电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ZB-GCSG-240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项目(一期)已由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代码2407-220106-04-01-2617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独立标段;
2.2 计划工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04日;
2.3 项目概况:采用环网柜及箱式变电站方式建设,受电容量为1260千伏安,供电电压为交流10kV,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运行方式采用单电源主供方式,供给项目内建设期临时电使用;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大房身机场南侧(南航大房身机场地块),北至大房身机场,南至规划道路,东至现状民房,西至现状空地;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电力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590052.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取得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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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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