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网点店招制作安装服务及外部形象用品
1.3 招标内容:全市网点店招制作和外部形象用品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控制价(元) | |
1 | 发光字店招制作及安装 |
| m2 | 1000 |
2 | 2 PVC字店招制作及安装 |
| m2 | 750 |
3 | 24小时自助银行小灯箱 | 500mm*660 | 个 | 550 |
4 | 小型竖式灯箱(邮政) | 650mm*650 | 个 | 600 |
5 | 营业时间牌 | 1400*550铝板材质 | 块 | 500 |
6 | 24小时自助银行区横式灯箱 | 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 m2 | 660 |
7 | 24小时自助银行区竖式灯箱 | 1800*450 | 个 | 70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的单位。
2.2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