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城及田申热电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RGJ-2024101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滨河新城及田申热电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共有3个地块,分别为新浦大道南、惠山路西地块,夏弦路北、惠山路西地块和人民西路南、热电巷东地块。 新浦大道南、惠山路西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为5.07万平方米(包含原杰圩化工厂区域0.62万平方米);夏弦路北、惠山路西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面积1.43万平方米;人民西路南、热电巷东地块目前为工业用地,未来用途规划未定,地块面积为3.19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滨河新城及田申热电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滨河新城及田申热电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土壤调查或土壤检测项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招标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招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8 08:30到2024-10-24 17:30
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前来报名,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7 15: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11-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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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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