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

项目名称: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1,066.9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11,066.9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1,066.9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11,066.99

911,066.9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消防验收整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工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10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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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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