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电厂一、二、三期锅炉制粉系统维修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1

 伊敏电厂一、二、三期锅炉制粉系统维修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一、二、三期锅炉制粉系统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电厂装机350万千瓦。

范围:投标人负责磨煤机本体及其配套冷却水系统、油系统、密封风系统、消防蒸汽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工作;负责一、二、三期六台炉共计48台原煤斗蓬煤处理及原煤斗本体漏点处理工作;负责全厂48套一次风管道系统(含落煤管)的漏点处理;配合招标人对承包设备范围内设备设施开展各项检查、检修工作;负责承包设备范围内设备设施日常清扫工作;负责所有承包设备范围内的保温、铁皮的拆除及恢复工作;负责所有承包设备范围维护期间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负责日常检修所需工器具,包括检修立车维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制粉系统维护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证明机组容量等级,投标人需提供该业绩甲方出具的机组容量等级证明),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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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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