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法庭绿化工程项目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法庭绿化工程项目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江湾法庭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肆拾玖万捌仟捌佰零肆元整(498804.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江湾法庭绿化工程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项目庭院绿化工程建设、运输、外场设备设施、基础施工、隐蔽工程费用及其辅助材料、安装、苗木种植、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售后服务、税金、协助验收并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一年的苗木养护服务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等本次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具体技术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项


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明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信用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查询,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必须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许分包或转包。

4、其他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是。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招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起至10月28日(每天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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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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