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人保投控不动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港兴二路55-57号仓库院内的地面停车场。总面积
约700平方米,电力报装容量800kVA,规划共计建设等于或大于16个快充车位
,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车位,配置2台215KWh储能设备,并依据现场实际
情况配置光伏设备,实现全部车位覆盖。配置一套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场站的光
伏、储能、充电等设备的能源智能调度及运行状态监控,通过对设备运行策略制
定,运行过程管控,增加系统经济效益,提升对设备故障和异常处理的响应速度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
程项目(EPC)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
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
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
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
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按资格要求3.1-3.7,
提供相关文件。
3.8.3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明确,同一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
承担的专业资质确定投标资质;
3.8.4联合体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8.5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服务商。
3.9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投标企业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
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3.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①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②被
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加需提供牵头人上述资料)递
交。采购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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