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润怀仁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润怀仁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在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140600-89-01-167284,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怀仁恒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润怀仁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朔州市怀仁市新家园乡、吴家窑镇、金沙滩镇;
2.3.建设规模:本期项目占地约3000亩。新建100MW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直流侧122MWp。一期已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以220kV电压等级并网,本期对一期升压站进行扩容,以220kV电压等级通过一期的送出线路并网。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涉及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选址征地并承担建设期的土地租赁费、负责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前期费用,负责光伏发电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审查)、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移交等)、现场施工、临建设施建设、调试、220KV升压站扩容改造、并网、试运行、移交生产、各专项验收、质保期服务、项目各项合规手续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2.5.质量要求:全面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具备全部并网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设计方面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方面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3.3.工程总承包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考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考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EPC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3.5.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9.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9.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26日12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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