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年度餐饮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年度餐饮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年度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550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550万元/年

采购需求: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楼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包含主副食采购、菜品加工等;

合同履行期限:餐饮服务周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汽开区对食堂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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