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2

 重庆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改造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11,919,999.00元

最高限价:11,8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改造项目11,880,000.00元1项1.改造现有信息化系统(详见服务内容—已建设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内容),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要求进行适应性改造,最终系统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和互联互通四级甲等的文审要求。2.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要求,新建或改建信息系统(详见服务内容—未建系统建设服务内容),最终系统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和互联互通四级甲等的文审要求。
最高限价总计:11,8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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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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