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所2024年第2次废旧物资报废处置竞争性谈判销售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销售废旧物资项目
本次废旧物资项目包含:12项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废旧物资清单表》。
二、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资质、报价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公司须是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直接利用报废物资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
2.不接受国铁集团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处罚而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期限内的企业参与。不接受因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限制投标的企业参与。
3.回收公司必须具备购买、装卸、运输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5.报价
①报价税率13%,应在报价表写明增值税税率。
②销售人设有最低底价的,回收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底价。
三、回收商线下竞争性谈判资料要求
参与竞争性谈判回收单位需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①营业执照彩印件,开户许可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其他公司相关资料和资质证明。
③废旧物资报价表。
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一正一副,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文件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回收商报名要求
回收商需在2024年10月25日12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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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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