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人民医院院医养结合改造项目-14 座医养结合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30.02 万元
最高限价:1230.02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彩超 | 台 | 12 | |
2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台 | 14 | |
3 | 血液细胞分析仪 | 台 | 14 | |
4 | 体外除颤器 | 台 | 14 | |
5 | 数字胶片打印机 | 台 | 10 | |
6 | 12导心电图机 | 台 | 14 | |
7 | 全自动呼吸机 | 台 | 14 | |
8 | 心电监护仪 | 台 | 14 | |
9 | 病床 | 张 | 328 | |
10 | 床头柜 | 组 | 328 | |
11 | 中药柜 | 组 | 28 | |
12 | 西药柜 | 组 | 56 | |
13 |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 台 | 14 | |
14 | 中药煎药机 | 台 | 14 | |
15 | 肺功能仪 | 台 | 8 | |
16 | 中医辨识设备 | 台 | 14 |
采购范围:包含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适用: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所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等证明其合法生产销售的相关证明(非用于临床产品可不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其他类别产品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许可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10月22 日00:00至2024 年10月28 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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