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普化镇宝兴寺乡村振兴示范村暨乡村公共文化和生态环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蓝田县普化镇宝兴寺乡村振兴示范村暨乡村公共文化和生态环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DY-2024-037
项目名称:蓝田县普化镇宝兴寺乡村振兴示范村暨乡村公共文化和生态环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宝兴寺乡村振兴示范村暨乡村公共文化和生态环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宝兴寺乡村振兴示范村暨乡村公共文化和生态环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证书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补充说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外省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登记。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6)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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