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SZ
3、采购人:梁山县人民医院
4、(请登录)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所需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预算金额:106.4593元
10、包组划分:一个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能提供相关产品及完成配送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
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响应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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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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