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优惠率(%)报价(该优惠率即为中标费率。举例说明:如投标报价优惠率为75%,视为中标费率为75%,即南通市发改委网上公布的平均价的7.5折)最高限价(优惠率):1、米、面(含水面)、食用油:最高限价(优惠率)95%2、畜禽类(鲜):最高限价(优惠率)95%3、蔬菜类、豆制品类:最高限价(优惠率)75%4、调味品、干货制品、水果类:最高限价(优惠率)92%5、蛋类、乳制品:最高限价(优惠率)95%6、冷冻类、半成品、水产品:最高限价(优惠率)90%备注:基准价:农产品市场价取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部分农贸市场肉、蛋、蔬菜等价格的平均价。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的食材价格,由院领导、纪委、财务、审计、工会、总务等部门组成询价小组定期至农批市场、端平桥菜市场、大润发等大型市场进行考察零售价。(如果参照合同下浮后的价格高于当期市场最低价时,按照市场最低价结算。)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备注
1
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600万元/年
供货范围: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鸡肉、豆制品、乳制品、蔬菜、水产品、鸡蛋、干货、调味品、水果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好,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1+N年【N小于等于2】方式续签合同),最多不高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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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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