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超声外科吸引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超声外科吸引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020-CG04-C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超声外科吸引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
(万元/台/套) 简要技术参数 备注
01 超声外科吸引系统 1 是 17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进口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4投标人提供近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并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6.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6.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6)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及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授权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
方式:投标人按获取招标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项 要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申请人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提供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证明;④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证明;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截图证明;⑥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1.4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及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授权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1.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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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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