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9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1日,总工期249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3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2.4项目建设的总内容:人工湖治理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5646149.2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为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09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且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0时至2024年11月06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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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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