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标准品、对照品及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标准品、对照品及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第二包)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9244
药品省级监管资金
1
项
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投标人按国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1)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为供应商配送试剂、耗材、标准品及对照品类,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提供投标人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2)第四包:所属行业为:工业,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所投的进口产品(具体品目:/)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适用于需要有效授权的进口产品。该项目不适用。)(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该项目不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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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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