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智慧楼宇终端设备建设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30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智慧楼宇终端设备建设集中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智慧楼宇终端设备建设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建设北京电信朝阳门楼宇智慧会议、智慧空调、智慧照明、水浸监测、能耗监测五大功能场景,包含其产品采购及部署安装、调试。通过硬件与软件的对接,通过总集成实现各系统联动并集中管理控制的功能。

1.1.2项目性质: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1.1.3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4,442,730.00元(不含税)。

1.1.4实施地域:北京市。

1.1.5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相关要求。

1.1.6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1.7★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

1.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表)。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2.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3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招标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楼宇智能化类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将不予认可。

2.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人的服务团队:

(1)1名项目负责人;

(2)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

(3)至少2名安装调试人员,安装调试人员整体须涵盖登高作业证、低压电工证,允许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若一人同时具备以上2种证书,其他人员可不再提供)。

注1:以上人员不得复用。

注2: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6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9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采购的空调物联控制器、LED灯控制装置、智慧照明人体感应器、智慧灯控面板4个产品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每个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对该产品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相应产品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10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样品递交:投标人无须递交样品。

2.12知识产权: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3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t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4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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