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乡村美丽河湖提升项目镜面湖改造工程清单编制审核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30

 南浔乡村美丽河湖提升项目镜面湖改造工程清单编制审核服务招标



1.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服务类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南浔乡村美丽河湖提升项目-镜面湖改造工程清单编制审核服务已由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211-330503-04-01-940831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湖州南浔水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项目预算:本项目建安费约16319万元,本次发包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约16.1397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约为5.498公顷(82.4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镜面池;(2)地下河工程;(3)防洪排涝工程;(4)池体补水与水质净化工程;(5)灯光及亮化工程。

项目地点:项目东至规划道路,南至阳安塘,西至浔练公路,北至湖浔大道。

发包范围:清单控制价编制相关审核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项目竣工结束。

编制期限:收到发包人施工图纸后15天内完成清单编制审核工作(具体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

3.1.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从事市政专业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上专业可在造价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造价员证书中体现。

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投标;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6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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