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委托,就其济南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针对同城支行零售不良资产,对部分零售疑难违约催收业务拟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法律外包服务拟选聘律所4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该项目共一个标段。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签署一次,费用不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经年检合格。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为一家商业银行(含其二级分行)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法律服务类)。
3.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时间(以律师执业证中发证时间为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含其二级分行)提供过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的任职经历。(2)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证书。
4.信誉要求:(1)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近三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3)律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况;(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拟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1-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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