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
2.2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
2.3项目概况: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甲方工作用车需求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2.4招标范围:服务单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供甲方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使用;根据甲方需求在服务期间提供大巴车(≥45座)、中巴车(≥19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皮卡车(数量见任务书);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班车车辆进行安全、服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2024-2027年车辆租赁任务书》。实际用车数量、类型及使用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项目地点:辽宁省庄河市城区、项目现场、其他地点(根据业务定)。
2.6服务期:工期为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实际书面委托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
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至少有一项类似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是2021年6月-至今)。
(7)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00—2024年11月6日17: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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