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救援起重机及客车发电车配件采购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救援起重机及客车发电车配件采购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救援起重机及客车发电车配件采购第二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次商务谈判采购共3包:商务谈判供应商可以对采购内容中的包件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商务谈判文件所列内容。详见附件:采购内容。
2.2采购范围包括:宝鸡机车检修厂救援起重机及客车发电车配件采购第二批采购项目所列采购物资及附属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1)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包件内明细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内的明细顺序进行。
(2)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成交供应商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包件内4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谈判产品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主机厂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包件内10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包件3: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主机厂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包件内15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14:00至2024年11月5日18:0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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