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
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2410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
2.2项目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3招标范围:选择评估机构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全辖所涉及的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等的资产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2.4服务期:2年。
2.5服务要求:服务规范,诚信度高。
2.6入围家数:最多入围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或“估价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公司制评估机构)或出资额(合伙制评估机构)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3.3投标人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4投标人须具有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现有年份满足即可);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6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拒绝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1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4整个招投标环节不允许更换授权人,否则投标按无效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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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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