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自购物资集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一工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一工区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燃气锅炉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靠山屯车辆段位于长春绕城高速、东风大街、富奥大街和和谐大街合围地块内,东侧为绕城高速、南侧为东风大街,西侧为和谐大街,北侧为富奥大街。车辆段长约975~1050m,宽约300m,占地面积约为27.3公顷。靠山屯车辆段包含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综合办公楼、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维修车间、食宿楼、工程车库、材料棚、废水处理站、消防、生活水池及泵房、燃气锅炉房、杂品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轮对检测棚、门卫1、门卫2等共16个建筑物。段内房建总建筑面积86514.79m2。
2.2招标内容:靠山屯车辆段工程所需散热器分为1个包件,计划交货期:暂定为 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年12月15日,物资名称、包件划分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燃气锅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和安装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符合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接口规范。满足地铁7号线采暖通风与空调技术技术需求文件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地铁7号线采暖通风与空调技术技术需求文件3.1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同种类或类似规格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方图纸设计以及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参数要求、国家城镇供热管线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业管线施工验收规范等最新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地铁7号线 采暖通风与空调技术要求3.1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每份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2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局风险供应商名录。
(8)培训及验收要求:满足地铁7号线采暖通风与空调技术技术需求文件3.1要求
(9)其他要求:该项目质保期从试运行开始之日起 2 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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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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