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垫江发改委发〔2024〕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垫江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垫江县辖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物联感知设备、监管平台、企业管理平台、数字重庆建设、燃气调峰装置等,内容包含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中心、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燃气场站、数据传输治理及中心建设、指挥调度中心、燃气智慧管理平台、完善业务板块、数字重庆建设、燃气调峰装置、燃气站场管网及管理图层建设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035.8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中心、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燃气场站、数据传输治理及中心建设、指挥调度中心、燃气智慧管理平台、完善业务板块、数字重庆建设、燃气调峰装置、燃气站场管网及管理图层建设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含勘察及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5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06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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