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医院2024年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南宁市某医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某医院2024年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南宁市某医院2024年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2024-JQ24-G1002
2.3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4226496.52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公寓住房的装饰装修和电气改造、给排水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excel与PDF不一致以PDF为准)。
2.7其他: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
3.3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与相关网站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以评审时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相关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7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8其他主要人员资格:(1)应至少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资料员各一名,以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2)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成员不得复用;(3)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
3.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 10 月 30 日至2024年 11 月 06 日(0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3.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详见招标附件);
5.3.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详见招标附件)。
5.3.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详见招标附件)。
5.3.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条第(5)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6保密承诺书原件(详见招标附件)。
5.3.7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原件(详见招标附件)。
5.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备注:
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2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项目经理无在施工尚未竣工的项目承诺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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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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