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场地及基础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场地及基础工程招标人为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场地及基础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吊场地及基础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2.5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按照施工图设计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3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标后与投标时人员必须保持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整;
3.6其他要求:
a.近三年内(2021年10 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b.区外建筑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6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2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1:0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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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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