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升级及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升级及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4-D-E26383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升级及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就信息系统接口升级和改造项目的建设,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系统系统集成服务,改造清单包括电子健康码升级改造工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升级改造工作、药品溯源码升级改造工作、医保电子结算凭证改造工作、市健康平台对接工作、门诊诊疗信息页改造工作、医保事前提醒改造工作、省全民健康数据上传平台接口改造工作。
2、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信息系统接口的升级和改造工作,并提供采购人使用;如因采购人原因延缓项目进程或造成合同系统迟延交付使用,项目交付时间顺延,且成交供应商不承担延误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8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汕头市
3、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2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领取,请以转账进行采购文件的领取,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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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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