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配置项目(后续批次)二次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
2.项目名称:平陆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配置项目(后续批次)二次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350.4927万元。
5.最高限价:350.4927万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设1包,主要包括:
第9包:眼科、手术麻醉科、耳鼻喉科、妇产科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212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1
台
配置进口设备、核心产品
187
麻醉机
1
台
188
麻醉科专用可视化超声系统
1
台
189
高频电刀
2
台
190
温毯机
1
台
191
自动气压止血带
2
台
192
转运监护仪
2
台
103
等离子手术治疗仪
1
套
105
听觉诱发电位治疗仪
1
套
106
治疗用喉镜+工作站系统
1
套
配置进口设备、核心产品
108
产后康复仪
1
台
109
低频神经和肌肉刺激仪
1
台
111
宫腔镜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1
台
112
生物刺激反馈仪
1
台
注:①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②表中序号与技术参数序号对应。
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7.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进口产品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国产产品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报价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报价的,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相关材料,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经营许可证;
响应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型号逐级唯一授权书。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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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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